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摄影师(影友)俱乐部公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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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5-6-14 08:12:03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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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帖最后由 择路人 于 2015-6-14 08:15 编辑

摄影师(影友)俱乐部公约
    影友俱乐部是一个进行摄影技术交流、信息交流、团结互爱的俱乐部,为喜爱摄影活动的朋友提供交流、了解和参与的机会及空间。我们提倡亲近自然、享受生命,不从事违反自然与生命规律的摄影活动。尊重生命,珍爱生命,这也是自然最崇高的法则。因为外出拍摄活动具有一定的危险性,所以为了使摄影俱乐部能够正常平稳地运行下去,不断地为大家提供交流空间和信息,为了不使外出摄影活动中的危险因素影响俱乐部的运行,特制订如下公约。请务必在报名参加活动前先仔细阅读摄影俱乐部活动公约。当你参加活动时,表明你已同意并遵守下述公约。
第一款 活动原则
第一条:《 摄影师俱乐部》的会友所发起的外出摄影活动,具有以下特性:影友俱乐部不是旅行社,不赢利,不提供野外活动商业服务。你应该努力使自己在活动中的行为达到自助。还是那句话,你是具有法律意义的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。
第二条:参加活动者为身体健康,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国公民,男女均可;未满十八周岁或行为不便者,谢绝参加。
第三条:活动参加者要自备外出所需装备,如数码相机、三脚架、快门线、笔记本电脑、医药、防寒衣物、照明工具等。
第四条:活动费用AA制,公共费用一律平摊,活动中的收支明细应公开、透明,活动参与者需互相友好监督。
第五条:活动发起者,必须乐于奉献你的时间和精力,有责任心、有能力。
第六条:活动计划的发布、报名、确认均应公开进行,参加者需自行留意。
第七条:活动的发起者和参加者本着自由结合、自愿参加、风险自担、责任自负的原则参加。 参加时请注意安全,并对由此产生的后果、责任和义务有充分考虑。

第二款 发起活动原则
第一条: 《 摄影师俱乐部》的会友发起的活动计划和活动属个人行为,与俱乐部以及网站的运行无关,《 摄影师俱乐部》起着信息交流的作用。
第二条:发起者本人应身体健康,有一定采风活动经验和高度的责任心。
第三条:活动前,活动发起者应制订活动计划,予以公布,采取公开报名的原则。
第四条:活动发起者所制订的活动计划应尽量包括以下内容:活动概述、行程安排、所需装备、费用预算、注意事项、报名方法、责任声明等。
第五条:活动中,发起者负责组织、协调、带队、联络等工作。
第六条:发起者所承担的组织带队工作,完全是自愿和义务的,不从参加者那里收取任何组织费、劳务费以及各种名目的费用。
第七条:发起者要结合活动强度、危险程度等实际情况,根据报名人员的体力、装备、经验、意志力等各方面因素进行考虑,不适合者予以劝退。
第八条:活动中发起者有义务对全队活动进行组织协调,但活动性质属于自由结合、自愿参加、风险自担、责任自负,原则上发起者不会对任何个人承担法律责任。这点大家都应该保持清醒地认识和共识。
第三款 参加活动原则
第一条:活动参加者应本着自由结合、自愿参加、风险自担、责任自负的原则参加。
第二条:参加者本人应身体健康,有团队精神及顽强的意志力。
第三条:参加者应自备野外活动所需的基本装备,符合活动发起者的装备要求,如自备登山包、睡袋、防潮垫、防寒衣物、照明工具等。
第四条:活动中的全部费用实行AA制原则,参加者需承担各自的活动费用,所有公共费用一律平摊。半途加入或退出者也需自觉承担相应部份的费用。
第五条:活动参加者应尊重发起者的组织、安排,遇着困难或意见不统一可与发起者商量,但没人强迫你服从。
第六条:参加者应协助发起者做好公共工作,互相协助,注意安全,避免危险事故的发生。
第七条:遵守时间,不迟到。如果由于个人原因迟到,只好自己解决交通问题或表明你放弃参加活动。
根据我国《民法通则》的规定,队友在外出拍摄过程中,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,对潜在的人身危险有正常的判断和预见;活动发起者对影友的外出拍摄活动并不具有法律上的监护责任。队友在活动过程中,遇客观环境等不可抗力或自己的大意导致意外伤害的发生,活动发起者没有主观过错,以及法律上的因果关系,故活动发起者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。
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转贴自本网站



点评

遵守公约  发表于 2015-8-25 06:3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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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5-6-15 09:58:36 | 显示全部楼层
明示的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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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5-6-15 18:08:17 | 显示全部楼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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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5-6-15 22:15:53 | 显示全部楼层
漂亮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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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5-6-16 08:10:59 | 显示全部楼层
没有规矩不成方圆,赞一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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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5-6-16 17:28:56 | 显示全部楼层
依活动公约行事,享摄影之快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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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5-6-16 19:32:22 | 显示全部楼层
遵守公约人人有责!争取把我们的网站做成一流的品牌站!加油!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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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5-6-17 20:30:59 | 显示全部楼层
顶起来,说得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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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5-6-18 16:14:41 | 显示全部楼层
支持,遵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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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5-6-20 01:11:10 | 显示全部楼层
公约定的很好,学习戒鉴,欢迎晋城的影友到长治做客,共建太行摄影之家!
(12)-2【家园】-长治市湿地距市区中心3公里-2作者:李晓田-2.jp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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