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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共长治市委依法治市领导组办公室 关于举办“法治长治”建设摄影大赛的通知 今年是实施“六五”普法规划的第二年,又适逢现行宪法颁布实施30周年,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。为深入贯彻十八大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”战略,充分展示法治长治建设所取得的巨大成就,进一步加强法治文化建设、推进法治城市创建、增强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学法、守法意识,经研究,决定在全市举办“法治长治”建设摄影大赛。 一、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,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,围绕“六五”普法规划的目标任务,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文化建设,深入推进普法依法治市和“法治城市”建设,为加快我市转型跨越发展和建设全国“两宜”城市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。 二、活动主题 加强法制宣传,推进依法治理,建设“法治长治”,提高全社会法治化水平。 三、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:市委宣传部 市委政法委 市委依法治市领导组办公室 承办单位:长治市司法局 长治日报社 协办单位:市新闻中心 市新闻摄影学会 市摄影家协会 市政法书画摄影协会 大赛成立组委会,组委会下设联络组和评审组。 四、大赛时间安排 (一)宣传和征稿。从2012年12月4日起到2014年3月20日止。 (二)作品评审。2014年3月24日开始。届时大赛将组织我市部分摄影专家、专业工作者组成评审组,科学、公正地评出各个奖项。 (三)颁奖仪式。拟定于2014年4月举行。大赛将举行获奖作品和优秀作品颁奖仪式。 (四)作品展出。对获奖作品和优秀作品进行展出,并编辑《“法治长治”摄影大赛作品集》。 五、奖项设置 大赛设特等奖1名,奖金10000元;一等奖3名,奖金3000元;二等奖5名,奖金2000元;三等奖10名,奖金1000元;优秀奖30名,奖金300元,以上奖项均颁发相应获奖证书。 六、参赛要求 (一)作品要充分体现法治文化建设、弘扬法治精神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容,要以正面宣传为主,内容健康、创意新颖、艺术性强。作品要力求既充分体现法治内涵,又能展现摄影的艺术魅力。 (二)作者参展不收参展费,选送作品题材、体裁不限,黑白、彩色、组照(不超过6幅)皆可,不收反转片。参赛作品要求报送十寸照片,并在照片右下角留白边,添加作品名称如《家园》,不得填写姓名等内容。作者应认真填写参展表,用透明胶带贴在照片背面。作品请勿装裱。 (三)数码作品仅可作适当剪裁,适度对白平衡、色阶、对比度、色彩饱和度、锐度进行调整,不得做任何改变拍摄原貌的合成、添加等特效技术处理。 (四)凡入选作品,需提供底片或电子文档(必须不少于4MB),输出分辩率不低于300dpi,不交底片或电子文档者,作放弃处理。 (五)入选作品统一由主办方冲印装裱,不收费、不退稿,展览结束由主办方保管,数据文件由承办方留存,主办及承办方可用于展览、画册、出版物、网络媒体等非商业性宣传活动,不另付稿酬。作品的著作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等相关法律责任由作者自负。 (六)参展作品将在“法治长治”网站展示,获奖作品将进行公示。如发现作品存在误导公众认知或严重失实剽窃行为的,主办单位有权取消参展和获奖资格,收回稿酬、证书,并在媒体通报。 (七)凡投稿者均视为同意和遵守上述各项规则。 七、作品报送方式及地址 报送方式:作品报送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3月20日,市司法局负责作品的收集工作。各县、市、区参赛作品由各依法治县、市、区领导组办公室负责收集并报送至市司法局;市直各委、局、办、各人民团体、各企事业单位参赛作品,由部门、本单位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推荐、报送至市司法局,也可由本人直接报送至市司法局;其他社会各界摄影爱好者参赛作品,可直接送至市司法局。 各组织单位及个人请认真填写《“法治长治”摄影作品大赛作品登记表》(见附件),报送时需将《登记表》与参赛作品一并报送。 报送地址:市司法局宣教科(长治市英雄北路147号) 联 系 人:韩烨 钱庆将 电 话:0355-2115317 附件:1.“法治长治”建设摄影大赛作品登记表 2.“法治长治”建设摄影参展表 2012年12月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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