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抓好“百安活动”,确保春运安全 仪陇县地方海事处注重提高“三个服务”能力, 集中精力、集中时间、集中人力抓好春运暨“百安活动”期间水上交通安全工作,加大隐患排查和现场巡航力度,加强对重点渡口码头、重点水域和30客位以上的客渡船舶的监督检查,认真开展打非治违回头看活动,确保春运暨“百安活动”期间全县水上交通安全。 该处切实抓好宣传动员,召开涉水单位及船主船员动员会议,在重点渡口、码头设宣传点,做到“单位有宣传横幅、船舶有宣传标语、渡口码头有宣传画报”,把安全宣传工作贯穿活动的始终。大力开展隐患排查治理,成立2个巡查小组,分8个片区,对全县水上交通安全进行大检查,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进行登记,逐一落实整改单位、整改部门,限定整改时间,明确隐患整改跟踪责任人,做到不留隐患、不隐瞒隐患、不怕暴露隐患。抓好对投入水上交通春运运输客渡船舶的专项安检工作,做到船适航、人适任,并核发“客渡船舶春运许可证”;对不符合要求的客渡船舶严禁投入春运,对沙石船、运输船舶进一步规范运输市场。并要求所有船舶严格遵守《内河避碰规则》和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,防止它船不碰撞、防止碰撞它船。 “救生衣行动”是水上安全的最有效保障手段,该处确保配备和穿戴两个100%到位。对于个别乡镇有回潮的现象,要求按照省政府发布的“救生衣行动”公告严格执行,坚决做到“不穿戴好救生衣就不签单发航、不穿戴好救生衣就不开船”。并将“救生衣行动”常态化管理责任主体切实落实到乡镇政府,将执行救生衣行动的责任主体落实到船主、船员和船舶经营人、所有人。同时督促管理好30座以上客渡船舶的移动视频监控系统,加强视频监控在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中的有效利用。 该处负责人表示,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,绷紧安全工作主弦,进一步落实三个责任主体:一是要进一步落实有船乡镇政府对乡镇船舶日常安全管理责任主体;二是要进一步落实船舶所有人、经营人、船主船员对安全生产的直接主体责任;三是要进一步落实海事队伍现场巡查监督执法责任主体。将在落实责任到船头、到码头、到人头的基础上,加强现场巡查力度,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,对“三违”、超载、夜航、冒雾冒险船舶,非法载客的自用船舶(渔船),要用铁的心肠、铁的纪律、铁的手腕,依法从重、从快、从严打击,维护水上交通良好运输秩序,确保仪陇水上交通平安和谐。【自由拍客】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