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立 发表于 2009-4-9 16:21:31

关于举办第十六届河南省摄影艺术展览有关事项的通知


关于举办第十六届河南省摄影艺术展览有关事项的通知
各市摄影家协会、行业摄影家协会、各位会员:
    两年一届的河南省摄影艺术展览是我省规格最高、影响最大、最受关注的摄影活动。第十六届展览是在我省摄影艺术迅速发展、空前繁荣的形势下举办的,一定要通过我们的努力,把这届展览办成历史上最好的一届展览。为了进一步切实做好各项筹备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本届展览要充分反映我省摄影创作的最新成就和最高水平,形成对全省摄影创作的一次整体检阅,比之往届要有突破性的提高。因此广大作者要精心选送作品,对作品的艺术水平、技术素质提出更高的要求,各市摄影家协会在组织创作、多出作品的同时,要认真做好作品征集、选送工作,拿出本市的最好水平。

二、为适应摄影艺术多样化发展的新局面,本届展览采取按题材分类的方式进行评选:
A类:社会生活:千姿百态的现实生活、社会风貌、建设成就、风土习俗、生产和生活方式等;
B类:自然风光:各种自然景观、地质地貌、生态环境等;
C类:人像、时装、广告、静物、建筑及其他。

三、奖项设置:各类作品分设一、二、三等奖和优秀奖,奖项数量待截稿后,依各类作品的来稿情况另行确定。一、二、三等奖颁发奖杯、获奖证书;优秀奖颁发获奖证书;入选作品颁发入选证书。

四、投稿要求:
1、作品规格为7-10英寸(即长边25厘米),黑白、彩色均可。不符合规格的作品,不得参加评选。
2、来稿不接受电子文件。使用数码相机拍摄的,制作照片投稿后须保存有可洗24英寸照片的原始文件,以便入选后制作展品。
3、投稿单幅不超过10幅/人,组照每组不超过10幅,组照每人限投4组,并须粘连以防散乱。
4、来稿不得装裱,在照片背后注明标题或说明词、作品类别、作者姓名、通讯地址、联系电话。
5、以往历届展览中入选的作品本届展览不予接受。
6、参加本届展览的作品,不得发生侵犯他人著作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等法律问题,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问题由作者自行承担。
7、入选作品统一调底(或原始数码文件)制作。

五、截稿:2009年7月31日
投稿:径送或邮寄至郑州市经七路34号河南省摄影家协会
收件人:曹蕾
邮编:450003
咨询电话:0371—63931364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
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 河南省摄影家协会    2009年4月1日 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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