转发:关于举办第七届河南省农村摄影大展活动的通知
本帖最后由 汇力影像 于 2016-5-2 15:49 编辑 <br /><br />转发省文化厅《关于举办第七届河南省农村摄影大展活动的通知》的通知
各县区文化新闻出版(文广新)局,市群众艺术馆:
现将省文化厅《关于举办第七届河南省农村摄影大展活动的通知》转发你们。请各单位组织专门力量,按照通知要求,高质量完成此次农村摄影大展活动,精心组织,树立精品意识,确保作品质量,活动要切实反映我市农村建设成果,广泛发动,积极面向社会收集作品。作品请于9月10日前将精放图片和电子档一并上报市群众艺术馆。
联系人:赵虹 李波
电话:1346152829713569725160
QQ邮箱:379546297
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
豫文社〔2012〕16号
河南省文化厅关于举办
第七届河南省农村摄影大展活动的通知
各省辖市、省直管试点县(市)文广新(文化)局,省群众艺术馆,各有关单位:
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二次全会精神,加强基层文化建设,展现我省农业新成就、农村新变化、农村新面貌,助力中原崛起,经研究,决定举办第七届河南省农村摄影大展活动。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作品报送要求
1、作品内容要以宣传我省新农村建设成果为主线,以反映我省农村近年来在政治、经济、文化、社会发展所取得的重大可喜变化和农村新风貌为主题。
2、已参加往届河南省艺术摄影大赛的作品不再参加此次活动。
3、作品规格一律为精方10寸,黑白、彩色不限。组照不少于4幅/组。每位作者限报作品8幅。
4、请在稿件背面注明作品标题、作者姓名、地址及联系方式等。作品一律不装裱。
5、以省辖市为单位报送作品,省直管试点县也可直接报送作品,报送截止日期为2012年9月20日。
6、所有参加本届展览的作品之著作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等法律问题由作者自负。
二、奖项设置
本次展览由河南省文化厅主办,河南省群众艺术馆和河南省艺术摄影学会承办。设作品一等奖、二等奖、三等奖、优秀奖,另设组织奖和个人组织奖,由省文化厅颁发获奖证书。
三、活动要求
1、高度重视,精心组织。要鼓励本部门、本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,并广泛发动,面向社会收集作品。
2、树立精品意识,确保作品质量。有条件的地方要动员和组织摄影人员深入生活,进行实地创作,切实反映我省农村建设的成果,发现和培养摄影人才。
3、积极与当地媒体结合,做好本次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,扩大活动社会影响。
作品报送地:郑州市花园路55号河南省群众艺术馆展览部 邮编:450008 联系电话:0371-65995602 65957489
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六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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